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322 证券简称:中船精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和潜在
关联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前项所述法人、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为公司的潜在关联
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书面协议原则;
(四)关联人回避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计。
第四章关联交易价格
第八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品
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
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
价定价;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