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322 证券简称:中船精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其他经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议事
规则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经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负有诚信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
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经理人员
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二章总经理任职资格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具备企业发展战略的规划、设计能力,统领公司员工和经营业务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较强的社会关系协调、公关能力。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董事可兼总经理,非董事也可聘为总经理。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的总经理,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职权
第一节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实施)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制订公司具体管理规章和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经理人员;
(八)聘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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