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873321 证券简称:泰星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山东泰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工作制度无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泰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泰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人选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选委员,补足委员人数。如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时,在该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审计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法》、公司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一人主持。因紧急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时,在保证审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会议召开的通知可不受前款的限制。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