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武汉合美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武汉合美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武汉合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在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76634512080。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合美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南路西(人民路 2
号),43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本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财务总
监以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实现品牌价值,服务社会。共享创造价值,回报社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韩燕、江力川,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300万股、200万股;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净资产折股和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00 万股、面额股
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韩燕 300 60 净资产折股 2018 年 11 月
14 日
2 江力川 200 40 净资产折股 2018 年 11 月
14 日
合计 5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