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312 证券简称:佳能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根(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
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实行董事
会聘任制。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
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提名,由公
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配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
负责人。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及分工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或解聘;
(九)《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外的其他交易;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以下范围内行使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合同签署等方面的权限(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和关联交易除外):
(一)交易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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