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71
证券代码:873312 证券简称:佳能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的选举,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的表决权可分散或集中使用。
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人数的乘
公告编号:2025-071
积。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但不包
括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
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股东可以将其
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时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所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表决权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董事候选人议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九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
各股东每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十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
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后标注投向该候选人的投票权数量(或称选票数)。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否则该股东关于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票无效,视为弃权。
每位股东累积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表决权总数,否则该股东所选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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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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