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312 证券简称:佳能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 1 号》”)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规定参加有关知识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其独立性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审核。
第八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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