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312 证券简称:佳能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会决议执行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制度文件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即可。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
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出席
第六条 董事议事应当以董事会会议方式进行。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定会议议程;
(二)发出会议通知;
(三)准备会议文件、材料,并及时送达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人员;
(四)安排会务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定期会议,在每年上下两个半年度内各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人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3.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4.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5.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6.总经理提议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前款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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