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312 证券简称:佳能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保障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
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保障股东利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性原则: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2、合规性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
3、公平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4、互动性原则:建立与投资者双向交流的机制。一方面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及时将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传递给公司管理层,保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关系;
5、诚实信用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建立稳定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4、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规定,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布。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执行主体及各方职责
第六条 本制度的执行主体
董事及公司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公司总部与各分公司和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附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与员工。
第七条 董事长
系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第一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股东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推介、重要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
董事及公司授权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包括:
1、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股票挂牌
转让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2、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3、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5、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6、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寻和咨询;
7、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8、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9、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10、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11、与其它公众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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