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312 证券简称:佳能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 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
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1.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述职权以及《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及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内部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
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6.其他与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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