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312 证券简称:佳能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
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两年以 上;
(2)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 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以及良好的办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章程》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股份转让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份转让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股份转让公司报告并办理公告;
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股份转让公司所有问询;
6、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7、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股份转让公司报告;
8、《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股份转让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和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需经股份转让公司审核通过其任职资格后,由董事长
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如有)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事
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
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 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股份转让公司
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
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第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股份转让公司规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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