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312 证券简称:佳能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 行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 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
权限、工作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
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
干名,全面主持公司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第八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需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另有规定提名程序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及《公司章程》第 105 条规
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可委托财
务负责人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总经理应列席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十四条 总经理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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