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312 证券简称:佳能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公众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监管部门及全国股转公 司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而投资者未得知的重大事件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
定方式向众公投资者公布,向全国股转公司备案。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禁止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
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五)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七)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八)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七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以书面
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推荐主办券商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
(五)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七)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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