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312 证券简称:佳能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 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应遵循诚信、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公允
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应遵循公允、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审计
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关 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 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述第 1 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一”第 1 项所列法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
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第四条“一”或“二”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上
述第四条“二”之 5 除外);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一”或“二”规定情形之一的(上述第四条“二”之 5 除外)。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
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如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三、提供财务资助(包括流动资金支持);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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