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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20:37:42 股吧网页版
佳能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312 证券简称:佳能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山东佳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被担保企业)进行资金
融通或商品流通,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虽不足
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派出的董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
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
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
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有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

第九条 除八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余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程序

第十条 拟接受被担保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均应征得董
事长同意,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完成对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报本公司董事
会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核实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
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被担保对象应满足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被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六)不存在重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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