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312 证券简称:佳能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方式与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 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
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券商;
(十四)评估公司治理机制。定期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交易审批权限为:
(一)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年度借款总额、租赁、出售或购买资产、委
托和承包经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二)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决定 300 万元以上、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范围内的资产处置(指购买、出售或者置换资产);
(三)决定累计一年内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上述权限范围另有规定,则董事会应依照其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章 董事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
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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