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3311 证券简称:华齿口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华齿口腔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华齿口腔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华齿口腔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融资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华齿口腔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长期
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体或开发项目,或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三) 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 收购、出售股权、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七)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八)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上海华齿口腔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风险。
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依法运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计划和经营宗旨,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和扩大再生产,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提高有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如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审批程序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股
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八条 公司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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