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3311 证券简称:华齿口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华齿口腔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华齿口腔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华齿口腔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华齿口腔医院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对股东会负责,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并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本议事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董事、
董事与董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债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制订需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批准控股、参股企业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并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的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与评估;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贷款等事项;
(十八)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除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二)除提供担保以及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外的以下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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