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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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91 号
关于给予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峰科技) ,
注册地址: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 2088 号。
陈建, 骏峰科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
倪孟君, 骏峰科技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骏峰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资金占用
2024 年 7 月起, 骏峰科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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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2024 年 7 月至 12 月日最高余额为
46,221,567.21 元, 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73.71%; 2025
年度日最高余额为 40,470,143.03 元, 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比例为 82.33%。 骏峰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占用事项。
二、 违反公开承诺
2024 年 5 月, 骏峰科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建承诺,
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解决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骏峰科技存在
的同业竞争问题。 陈建未能完成上述公开承诺。
骏峰科技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
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规则(2021) 》 ) 第九十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 违
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同时, 作
为董事长、 总经理未能忠实、 勤勉履行资金划拨审批职责及信
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五条、 《信
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 陈建
未按期完成公开承诺,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一
百零八条的规定, 构成公开承诺违规。
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倪孟君未能忠实、 勤勉履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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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审批职责及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第五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资金占用违
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给予骏峰科技、 陈建、 倪孟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骏峰科技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陈建应当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规定, 尽快归还占用资金, 积极配合公司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今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董
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 督促挂
牌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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