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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0 01:08:03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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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91 号
关于给予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湖北骏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峰科技) ,
注册地址: 湖北省随州市随县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 2088 号。
陈建, 骏峰科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
倪孟君, 骏峰科技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骏峰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资金占用
2024 年 7 月起, 骏峰科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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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2024 年 7 月至 12 月日最高余额为
46,221,567.21 元, 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73.71%; 2025
年度日最高余额为 40,470,143.03 元, 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
比例为 82.33%。 骏峰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占用事项。
二、 违反公开承诺
2024 年 5 月, 骏峰科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建承诺,
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解决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骏峰科技存在
的同业竞争问题。 陈建未能完成上述公开承诺。
骏峰科技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
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规则(2021) 》 ) 第九十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陈建占用挂牌公司资金的行为, 违
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同时, 作
为董事长、 总经理未能忠实、 勤勉履行资金划拨审批职责及信
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五条、 《信
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资金占用违规负有责任。 陈建
未按期完成公开承诺,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一
百零八条的规定, 构成公开承诺违规。
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倪孟君未能忠实、 勤勉履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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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审批职责及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第五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资金占用违
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
出如下决定:
给予骏峰科技、 陈建、 倪孟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骏峰科技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
规定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陈建应当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规定, 尽快归还占用资金, 积极配合公司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今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董
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 督促挂
牌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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