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300 证券简称:英辰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省英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 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 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 所有“总经理、副总经理”调整为“经理、副经理”;
(5) 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序号和部分不涉及实际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省英辰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省英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非上市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
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按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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