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3296 证券简称:岐达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行为更规范、科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
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 资等。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
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股东会及董事会是公司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对外投资的具
体审批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由股东会批准;
(2)交易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上;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900 万的。且低于上述条款金额的交易,由董事会批准。
(3)公司低于上述条款金额的对外投资,由董事长审批决定。
第三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其他人
员均可提出投资建议,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建议受理部门。
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环保、土地等要求);
(四)项目可行性及发展前景。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收到的投资建议书作初步审查和整理后,及时向
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
资建议书》进行内部评审,认为可行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投资方案草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安排;
(五)审慎、精确的预期收益分析;
(六)项目的发展前景。
第八条 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审议表决的,该投资方案草案应当在召开董事
会会议前送达并提交各位董事审阅;如需股东会审议的投资方案,应将已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专家及专业人士进行评审意见(如有)等相关资料提供股东会作决策使用。
第九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进行咨询和论证;认为必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若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审计、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订日分别不得超过 6 个月、12 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审计或评估,必须说明原因。
第十条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授权进行投资。超过权限
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请股东会讨论。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重大投资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事项有关联
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二条 重大投资项目经批准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签署意见,财务部
门凭投资主管部门的通知办理有关财务方面的手续。
第四章 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前述对内投资项目通过后及实施过程中,发现
问题应及时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如发现该方案有重大遗漏、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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