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3295 证券简称:工源环境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工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0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工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无锡工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无锡工源机械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791981457Q。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为:无锡工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泾虹路 58 号优谷产业园 81 号,
邮编 214194。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0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业有专工,以源为本。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水处
理设备、金属表面处理设备的制造、加工;五金产品、家用电器、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的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公司发起设立时总股本 1,000 万股股份全部由 12 名发起人认
缴。发起人各自认购的股份如下:
股东名 出
序 称或姓 证件号码 资 出资日期 认购股份 占总股
号 名 方 数(股) 本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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