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11
证券代码:873295 证券简称:工源环境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工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完成变更登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
收到登记通知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工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无锡工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为:无锡工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泾虹路 58 号优谷产业园 81 号,邮
编 21419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业有专工,以源为本。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水处理设备、金属表面处理设备的制造、加工;五金产品、家用电器、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的销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的全部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和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总股本 1,000 万股股份全部由 12 名发起人认缴。
发起人各自认购的股份如下:
序 股东名称或 证件号码 出资 出资日期 认购股份 占总股本
号 姓名 方式 数(股) 比例
1 孙柏林 净资 2018.08.15
130802196512270833 产 252.00 25.20%
2 孙红兵 净资 2018.08.15
422322197410212118 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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