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达新材: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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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1
创达新材:法律意见书(上会稿)
致: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工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
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一一公
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
一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
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开展核查
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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