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132
证券代码:873294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于<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则的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等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等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32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自然人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是为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支持,有利于提升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实力,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相应修改现行《公司章
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相关制度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相关制度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公告编号:2025-132
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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