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124
证券代码:873294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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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工作事宜由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情况择期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时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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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知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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