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125
证券代码:873294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公告编号:2025-125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召开前,将提名
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总经理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召开前,
将候选人详细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提名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提供董事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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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情况择期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时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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