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126
证券代码:873294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公告编号:2025-126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人力资源
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告编号:2025-126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情况择期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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