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294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过半数
成员为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审计委员
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财务负责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
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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