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公告编号:2025-088
证券代码:873294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及其附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88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至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上述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至3月审阅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征、许振良、潘永祥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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