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公告编号:2025-079
证券代码:873294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5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79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工作事宜由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情况择期召开。
第十一条 正常情况下,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
公告编号:2025-079
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要时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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