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73294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5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
应分别选举。本细则所称董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提名委
员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董事候选人应在审议其选任事项的公司股东会上接受股东质询。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候选人人选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核候选人人选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候选人人选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或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十二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各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的计算方式,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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