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73294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5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披露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二)充分披露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义务,在不涉及公司经营秘密的基础上,可主动披露投资者所关心的公司其他相关信息;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提供,不得有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四)诚实守信原则。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所有投资者(包括现有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和行业媒体等其他传播媒体;
(四)证券监管机构及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外部经营环境及政策的变化对行业及公司影响的讨论;
(七)证券分析师关于行业及公司的研究报告的讨论;
(八)征求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事件及日常经营等事项的反馈;
(九)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其他信息。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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