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873294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5 年 5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无锡创达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
登记。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亏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CHUANGDAADVANCEDMATERIALS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城南路 201-1,邮政编码:21402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98.803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为本,永续经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电器用封装模塑料的加工、生产;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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