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293 证券简称:辽大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西辽大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西辽大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西辽大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上款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第四条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还应验证年度股东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股东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其他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另
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十四)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三章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第六条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有现场表决方式及通讯表决方式两种。
第七条 股东会召开一般应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在议案较少,议题简单的情况下,亦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八条 年度股东会和应股东、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
(七)变更募股资金投向;
(八)需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九)需股东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担保事项;
(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股东会,公司应将大会议题全文告知全体股东,并注明有权参加表决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参加表决的时间和方式及通讯表决单的格式等。通讯表决单至少应具备下列内容:股东帐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表决结果(同意、反对或弃权)。
第十条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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