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3 19:25:18 股吧网页版
华之鹏:追认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873290 证券简称:华之鹏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佛山市华之鹏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出售资产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佛山市华之鹏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昌”)80%的股权以 346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洲洪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鹏昌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
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636,587,187.80 元,期末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16,032,320.57 元。截至 2025 年 7 月31 日,
鹏昌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34,579,971.35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6.85%;鹏昌经审计净资产为40,892,588.11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35.24%。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追认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湖州洪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湖织大道 5150 号仁祥现代产业园 2 号楼 7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晟舍新街东 158 号

注册资本:50 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

法定代表人:徐志峰

控股股东:陈丽红

实际控制人:陈丽红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延年路顺德雅居乐花园 35 座 1 梯417 号之二(仅作办公用途)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佛山市鹏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23,000,000.00 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 23,000,000.00 元。鹏昌的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三)出售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