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3290 证券简称:华之鹏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佛山市华之鹏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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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市华之鹏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华之鹏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佛山市华之鹏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银行及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
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事项;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事项。
上述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除前款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
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
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 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组成专门项
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对项目计划或分析报告进行审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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