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270 证券简称:创兴精密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创兴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对全体股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将所有对股份转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布于众并防止重要信息在公 告前泄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应理解为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的基本标
准与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应 按照有利于投资者的原则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 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公司制定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并披露。
本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六条 本公司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
化的,本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
第七条 本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
命后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
书”),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
第八条 本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
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本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全国股权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九条 本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
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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