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0
西安升达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升达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17081005523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西安升达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西金路 115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服务,为员工创造收入,为股东创
造收益,为企业提升科技,为国家提升国力,为社会做出贡献,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商用汽车、乘用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
售及售后服务(喷漆工业除外);机械设备、模具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
售后服务(喷漆工业除外);橡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售后(喷漆工
业除外);机械加工;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塑料原料、橡胶原料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如下: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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