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3266 证券简称:东方一哥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东方一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东方一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东方一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东方一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会决议,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制订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任、解聘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可授予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第四条 董事任期及解任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董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但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公司现任董事发生《公司章程》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离职。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五条 董事的职权
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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