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砾达智能电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股份...... 4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章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股票与股东名册...... 6
第一节 股票...... 6
第二节 股东名册...... 7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六章董事会...... 19
第一节 董事...... 19
第二节 董事会...... 21
第七章高级管理人员...... 24
第八章监事会...... 26
第一节 监事...... 26
第二节 监事会...... 27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9
第二节 利润分配...... 30
第三节 内部审计...... 30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0
第十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31
第十一章通知...... 32
第十二章信息披露...... 32
第十三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4
第十四章修改章程...... 36
第十五章附则...... 36
砾达智能电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采取发起设立方式。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砾达智能电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望河街 3 号 2 号楼 406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折合 500 万股,每股 1 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经营;创新发展
科技技术,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事业平台,为社
会创造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
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
造;电线、电缆制造;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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