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5
苏州麦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麦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苏州麦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苏州麦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设 立 方 式 为 发 起 设 立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20508692134834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苏州麦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 105 号狮山科技馆 1 幢 4 层 1 室;政
编码:215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
的监督。公司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激情创意、与客共舞”的理念,根植于
人文苏州,致力于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传承与交融,运用综合手段及现代多媒体技术打造最核心竞争力的品牌。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策划、代理;展览展示;庆
典礼仪服务、装饰装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网络文化经营;专业设计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3D 打印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电影摄制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动漫游戏开发;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物联网应用服务;日用杂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音响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5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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