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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5:31:43 股吧网页版
绵实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256 证券简称:绵实股份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

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相关的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绵实股份《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特修订《累积投票制实
施细则》。2025 年 12 月 0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绵实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绵实股份”)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绵阳市汽车实验驾驶技术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分别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的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采用直接投票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董事会剩余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单个提名人提出的董事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或者更换的董事人数。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提名人还应当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合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提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应当向提名人进行解释和说明。
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一条 表决票数计算
(一)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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