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873255 证券简称:奔月生物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奔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公司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奔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奔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奔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错必究的原则;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 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送监事会。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其依据未按规定披露的;
3、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4、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5、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6、关联方或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净资产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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