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6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73255 证券简称:奔月生物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奔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奔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陈良、史磊、何
超、何凯、刘传滨、刘传军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签署了《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方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陈良 18,638,634 57.2615
2 史磊 3,610,445 11.092
3 何超 2,405,589 7.3904
4 何凯 1,996,394 6.1333
5 刘传滨 1,975,721 6.0698
6 刘传军 1,772,511 5.4455
合计 30399294 93.3925
二、 一致行动人协议内容:
1、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
公告编号:2024-042
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如果各方就该等一致行动事项存在分歧,必须事前积极协商,互谅互让,以消除分歧,达成一致,保证各方方在投票表决、实际作出决定及对外公开时保持完全一致。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陈良的意见为准。
3、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股东会、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不能参加股东会或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股东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其他方股东或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5、各方依法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中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各项义务,依法促使公司依法运营运作。
6、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长期有效,各方如有异议,可协商一致后解除该协议。三、 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分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2、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等方面带来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原有各业务的实际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各业务模块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对《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影响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93.3925% ,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会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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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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