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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7 18:04:18 股吧网页版
奔月生物: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873255 证券简称:奔月生物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奔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奔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山东奔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的发起人为陈良、史磊、何超、刘传滨、何凯、刘传军、伊俊芳 7 名自然人,在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名称:山东奔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刁口乡银海三路 15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5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事项,应当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根据本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为己任,为股东创造最
大利益为目标,坚持自主创新、艰苦创业的企业精神,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食品进出口;医用包装材料制造;中药提取物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药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如果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应当集中登记存管,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
下:

序 发起人 出资方式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号 (万股) (%)

1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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