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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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现对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
推荐的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毛利率。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
内,公司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45.45%、 50.87%, 同行业可比公
司保丽洁毛利率分比为 37.02%、 30.69%。
请公司: (1)结合公司主要产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
品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技术领先性等相关指标,说明
公司毛利率高于保丽洁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行业发展
情况及公司与可比公司的经营变动情况,说明公司毛利率变
动趋势与保丽洁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是否符合行
业变动趋势。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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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等规定,如存
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
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
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
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
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
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
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
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
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
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
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
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
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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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
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
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
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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