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3253 证券简称:安天利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为规范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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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六)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四)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五)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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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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