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3247 证券简称:苏北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将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配机制,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二)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公告编号:2025-048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拟实施送股或者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所依据的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条 利润分配方案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中,如果涉及扣税的,公司在相关文件中应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六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 10 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
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以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兼顾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法,但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以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坏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照法定分配顺序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时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第九条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第十条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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