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873247 证券简称:苏北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将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换人机制,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江苏苏北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何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主要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购买或出售资产;
(三)股权投资(参股投资、增资扩股);
(四)证券市场投资(长线股票、债券、基金投资);
(五)金融衍生品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交易等);
(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七)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可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进行的委托理财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
(二)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
(三)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四)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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